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4-09-10 来源: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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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范围
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JCYD6201002023003号)范围,拟收回北滨河西路以北、B587#规划路以南、T592#规划路以东、深沟以西,总面积为3015.0平方米(合4.522亩)用地范围内,涉及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4)第A0402号〕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甘肃兰州园艺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
二、意见反馈
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本次拟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具体事宜由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反映。
三、公告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
联系电话:0931-4523512(联系人:柴珍珍)
联系单位: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00号
联系电话:0931-7670044(联系人:孙俭珍)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