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4-03-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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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范围
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兰规建条[2024]003号)确定的范围,本次拟收回土地位于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东、北临保利天汇住宅项目、南临西津西路、西临河湾堡东街,涉及甘肃省木材总公司(兰国用[2005]第Q00812-3号、兰国用[2003]第Q1609号、兰国用[2003]第Q1604号土地证)等单位及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32640.7平方米(合48.959亩)。(具体范围详见附图所示)
二、意见反馈
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本次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由七里河区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七里河区政府反映。
三、公告时间
2024年3月27日至2024 年4月2日(五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国土规划大厦1210室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电话:0931-4523521
联 系 人:贾新龙
联系单位: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
联系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体育街82号
联 系 人:张军利
联系电话:18893795520
附件:.pdf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 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