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4-10-29 来源: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
字号:[大][中][小]
一、拟收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JCYD6201002020002号)范围,拟收回城关区西起龙源,东至北滨河东路、靖远路,总面积为92306.7平方米(合138.46亩)用地范围内,涉及甘肃省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4]第C06847号)、兰州市土地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3]字第C06644号)、兰州市白塔山管理处(土地证号:兰国用[2004]第C06849号)、兰州市金城关文化风情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2]字第临030号)、兰州炉料厂(土地证号:兰国用[2004]第C06850号)、甘肃省水运管理局(土地证号:兰国用[2007]第C07414号)、兰州市政工程总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99]字第C02417号)、兰州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兰国用[2002]字第C00201号)、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土地证号:兰国用[99]字第C01211号)、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土地证号:兰国用[99]字第C01009号)、靖远路房管所、兰州市城关区金城关回民中学、兰州市伊斯兰教协会、甘肃兰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14个单位及个人所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黄河流域兰州白塔山段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白塔山隧道工程)。
二、意见反馈
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本次拟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具体事宜由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反映。
三、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27号1112室
联系电话:0931-4523512(联系人:田军兴)
联系单位: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0号
联系电话:18919921026(联系人:魏立涛)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