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以下权利人原有的不动产权利消灭,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登记证号 | 权利种类 | 永登银河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青龙路无号 银河盛世商业广场三区2层006号 | 甘(2019)永登县不动产权 第0000674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永登银河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 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青龙路无号 银河盛世商业广场三区2层007号 | 甘(2019)永登县不动产权 第0000675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