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15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杜毓森
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南湾13号
第2单元3层303室
兰房(七房改)产字第5353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