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发布日期:2023-09-18 字号:[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15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杜毓森

兰州市七里河区土门墩街道南湾13号

第2单元3层303室

兰房(七房改)产字第5353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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