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房屋拆迁人(现土地权利人)申请,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联系方式:0931-8451747
权利人
坐落
面积
产权证号
备注
1
马国荣
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路街道
南滨河中路373号3单元7层702室
60.25㎡
0002286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