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15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王正军
唐利霞
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牡丹路164号
第2单元1303室(新元绿洲8#楼)
甘(2019)榆不动产证明
第000906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