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发布日期:2023-09-15 字号:[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15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王正军

唐利霞

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牡丹路164号

第2单元1303室(新元绿洲8#楼)

甘(2019)榆不动产证明

第000906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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