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发布日期:2023-05-23 字号:[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15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张兆萍

兰州市城关区焦家湾街道

嘉峪关东路511号第5单元6层601室

兰房(城私)产字

第11655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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