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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古区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发布日期:2022-04-18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基准地价范围

红古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以行政界线作为控制边界,具体见图1。


图1 红古区农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图

二、地价定义

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县(区)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本次红古区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设定内涵如下:

1、土地权利:集体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价格;

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3、土地权利年期:设定为30年;

4、用地类型:农用地(由于收集到的样点资料受限,此次基准地价测算以耕地为基础,园地、林地、草地(其他草地除外)、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经用途修正后确定价格);

5、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一年一熟”耕作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宗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一般。

三、基准地价结果表

表1 红古区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结果表

  地价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元/亩)

基准地价

(万元/亩)

Ⅰ级

32529

3.25

Ⅱ级

21232

2.12

Ⅲ级

8051

0.81

说明:

①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是指县(区)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②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2011日;

③土地使用年期设定:30年;

④用地类型:农用地(由于收集到的样点资料受限,此次基准地价测算以耕地为基础,园地、林地、草地(其他草地除外)、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经用途修正后确定价格);

⑤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一年一熟”耕作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宗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一般。

表2 红古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结果表

地价

土地级别

基准地价

(元/亩)

基准地价

(万元/亩)

Ⅰ级

29572

2.96

Ⅱ级

19302

1.93

Ⅲ级

7319

0.73

说明:

①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是指县(区)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②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011日;

③土地使用年期设定:30年;

④用地类型:农用地(由于收集到的样点资料受限,此次基准地价测算以耕地为基础,园地、林地、草地(其他草地除外)、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经用途修正后确定价格);

⑤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按照所在区域具有普遍性、适宜性的“一年一熟”耕作制度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宗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一般。

四、用途修正

表3 红古区农用地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表

用途

含义

修正系数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为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0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1.05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8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不包含其他草地。

0.6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0.9

设施

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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