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9 字号:[ ]

经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以下权利人原有的不动产权利消灭,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登记证号

权利种类

张岩峰

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

雁北路无号第4单元05层501室

兰房权证(城关区)字

第215905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