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发布日期:2023-06-08 字号:[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15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张小峰

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街道

青石路1404号第1单元20层2002室

甘(2021)兰州市不动产权

第0098264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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