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以下权利人原有的不动产权利消灭,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房屋坐落
登记证号
权利种类
刘建新
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街街道
和平新村66号
兰房(城房改)产字
第136019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