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失 声 明
发布日期:2023-06-07 字号:[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15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何柱喜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

安宁东路6之2号第1单元6层602室

甘(2018)兰州市不动产权

第0014441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2

何柱喜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街道

安宁东路6之2号第1单元6层603室

甘(2018)兰州市不动产权

第0013822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