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15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沈作琴
榆中县夏官营镇
红柳沟村二社
甘(2017)榆不动产权
第0011432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