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2023-03-16 字号:[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声明作废。自即日起满15个工作日之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1

张志刚

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太白东路101号第1单元3101室(盛世瑞景院17#楼)

甘(2022)榆不动产权第0019916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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