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定,以下权利人原有的不动产权利消灭,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其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登记证号 | 权利种类 | 吴晓东 | 兰房权证(七里河区)字 第429117号 | 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 敦煌路98号3单元8层802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 王敏义 | 兰房(城私)产字 第117609号 | 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 瑞德大道114号第19单元11层1101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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