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准地价范围
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范围以行政区界线作为控制边界(除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区域),具体见图1。
图1 红古区集体建用地基准地价范围图
二、地价定义
根据《评估技术指引》,在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水平时,应立足于体现现阶段的市场状况和土地管理政策。本次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的界定如下:
⑴基准地价应用对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⑵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集体住宅用地为宅基地,不能上市流转);
⑶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⑷最高使用年限: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确定,商服用地4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
⑸开发程度设定:参考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情况,设定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开发程度为“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⑹平均容积率:根据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样点容积率分析结果,经调整后设定区域平均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0、工矿仓储用地0.7;
⑺权利状况:符合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三、基准地价结果表
表1 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结果表
地价
级别 | 商服用地 基准地价 | 工矿仓储用地 基准地价 | ||
(元/m2) | (万元/亩) | (元/m2) | (万元/亩) | |
Ⅰ级 | 247 | 16.47 | 168 | 11.20 |
Ⅱ级 | 218 | 14.53 | 148 | 9.87 |
Ⅲ级 | 188 | 12.53 | 128 | 8.53 |
Ⅳ级 | 151 | 10.07 | 103 | 6.87 |
基准地价内涵说明: ①基准地价应用对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②用途: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集体住宅用地为宅基地,不能上市流转); ③基准地价估价期日:2020年1月1日; ④最高使用年限: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法定最高年限确定,商服用地4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 ⑤开发程度设定:参考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情况,设定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开发程度为“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通讯,一平为红线内场地平整); ⑥平均容积率:根据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样点容积率分析结果,经调整后设定区域平均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0、工矿仓储用地0.7; ⑦权利状况:符合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 | ||||
注:定级范围及级别界线详见红古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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